爭取獨木舟活動相關資訊
最近有人在東北角龍洞划獨木舟, 竟然被相關單位通知在該區域屬違法活動!獨木舟又稱水上自行車, 是無動力及環保的活動. 政府對之卻有多多限制, 實在難以想像, 感覺似屬民智未開的時代.
收集相關資料:
抗議台北縣政府粗暴禁止水域遊憩活動 from 台灣獨木舟技術學院
觀光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三十六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什麼時代啊! 觀光的法規不去促進觀光, 卻來限制國民運動 .
觀光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
第四章 獎勵及處罰
第六十條
(民 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 2006-06-23
發文字號: 觀東管字第0950002933號
>>>三、本處94年7月28日觀東管字第0940003183號公告龍洞灣及龍洞南口水域、福隆及雙溪河水域為非動力遊憩活動限制相關事宜,自本公告日起停止適用。
補1:
海岸戒嚴又一樁
依發展關光條例, 必須限制人民自由, 顯然已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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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洞灣浮潛 20人險捲出海
【聯合報╱記者阮南輝/貢寮報導】
2007.07.02 03:40 am
在龍洞灣被潮水帶往外海獲救的十九人,上岸後都不願多談,並躲避鏡頭。
記者阮南輝/攝影
台北縣貢寮鄉龍洞灣昨天發生廿名泳客被海流捲帶出海,無力游回岸邊意外,
岸上同伴心急報案,海巡署動用海空搜救,最後由漁民以舢舨救起十九人,
一人自行游上岸,全部平安。
被救起的簡姓男子表示,他們一行共廿一人,包括十二名成人、九名學生,
由於有人曾經到過龍洞灣游泳,覺得很適合玩水,所以結伴到龍洞灣游泳、浮潛。
他說,他們昨天上午十時許從龍洞灣停車場旁礁石區下水,除了一名女家長留
在岸邊看顧衣物,其餘的人都帶著魚雷浮標下水。他們原本準備游到距離約兩
百公尺的龍洞安檢站附近,沒想到遇上退潮,大家雖然都奮力要游回岸邊,但
體力不濟,逐漸被潮水帶往外海方向。
留在岸邊看顧衣物的同行婦人,看到同伴距離岸邊已四、五百公尺,且愈漂愈遠
,擔心發生危險,跑到岸巡一三大隊龍洞安檢所報案,安檢人員隨即通報救難單
位營救,附近的和美派出所員警也趕來協助。此時,泳技較好的一人自行游上岸
,也跑到安檢所報案。
當時送便當給漁工的鴻益六號舢舨船長楊憲陽正好到安檢所,立刻跟另一名漁民
余平賜開著舢舨出海營救。
楊憲陽說,十九人都帶著魚雷浮標,除體力有點不濟,精神還不錯,分兩批載到
岸上。
不過,他們上岸後都不願多談,還問誰報案的。一名家長說「人沒事就好」,接
著就分別搭車匆匆離去。
廿名游客昨天下水游泳地點,是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水域遊憩活
動管理辦法」的龍洞灣水域,屬於可以游泳、潛水範圍。不過,東北角風管處技
正劉玉祥表示,游客如果不是在浮球區內游泳,也屬違反規定,可處罰五千元到
二萬五千元新台幣,將在收到安檢所的談話筆錄後,再決定是否處罰。
from【2007/07/02 聯合報】
補2:
繼續報導
標題: 623台灣水域遊憩活動大會師實況 抗議水上活動被剝奪
http://taiwan-kayaker.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257&extra=page%3D1
抗議這天家中外包木工施工, 如果知道一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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